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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因“奥运加油”被罚1万 法院:处罚无不当
2009-04-27 08:39:35
因为奥运会开幕前一天在网站上打出“奥运加油、中国加油”字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下简称财经出版社)被北京市海淀区工商分局以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为由处以罚款1万元。出版社感到很委屈,将海淀区工商分局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处罚。一审败诉后,该出版社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出版社: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不应受罚

  2008年8月7日,财经出版社在自己的网站上打出了“奥运加油、中国加油”字样。2008年8月17日,海淀区工商分局对财经出版社涉嫌存在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08年9月1 2日,海淀工商分局向财经出版社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出版社认为在自己的网站上打出“奥运加油、中国加油”仅仅是为了表达爱国情怀和对北京奥运的良好祝愿,没有任何商业目的,也未产生任何不良后果,并不构成任何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海淀区工商分局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和定性错误,行政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其处罚结果明显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

  工商局:未获授权用“奥运”字样属侵权

  海淀区工商分局在答辩状中称,“奥运”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于2008年8月7日晚在其网站对外宣传的内容中,使用了“奥运”字样,并承认并未取得相关授权。这一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属于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违法行为。在上述网站的网页上,不仅有“奥运加油、中国加油”字样,同时还有企业名称、企业经营的项目等信息,因此,该出版社对奥运标志的使用具有潜在的商业目的,其行为属于为了商业目的、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运标志的行为。

  另外,海淀区工商分局认为其在对财经出版社的行为进行处罚的过程中,经过了立案、调查取证程序,于2008年9月12日向财经出版社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后经局长批准,于2008年10月 6日向该出版社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因此,工商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

  法院:1万元罚款并无不当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财经出版社的网站主页由单位名称、网站动态、点击排行及“网上书店”等其他商业性内容组成,网页中间位置显示“奥运加油、中国加油"字样,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财经出版社在其带有商业性内容的网站主页上未经授权使用“奥运”字样,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应属于侵权行为。

  另外,《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进行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财经出版社的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未产生违法所得,海淀工商分局对其处以1万元的罚款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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